議案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下面華圖教育就帶大家看一看公文寫作常識之“議案”的三個特征。
1.涉及內(nèi)容重要
議案一般是針對現(xiàn)實中存在較重要問題,這些問題是政府無權(quán)決定,需提請人大或人大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一經(jīng)審議通過,即產(chǎn)生法律效力。
2.行文定向流動
議案不是普發(fā)公文,其制發(fā)有明顯的特定性。如行文機關是某級政府,那么主送機關就一定是同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行文關系十分確定。
3.時限性極強
議案是一種特殊的公文,需專門的會議機構(gòu)才能處理。議案提出后,經(jīng)會議審議討論,或通過,或修正,或否決。只有獲得通過的議案,才能付諸實施。沒有獲得通過的議案,沒有任何法定效力。另外,它必須在人大或人大常委會開會前送達,才能及時審議,可見其效能局限于會議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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