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遴選筆試中,公文寫作是必考題型,而在公文類題目的回答過程中,基本上是兩個“攔路虎”,一個是外在形式的變化莫測,另一個是思維縝密的邏輯思路,從某種意義上講,只要克服了這兩個核心問題,公文部分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以下我們從“格式化法則”和“思維導圖”兩個層次給大家展示一下簡單而有效的備考攻略。格式“記事法”公文的外文格式一般包括版頭、標題、發(fā)文字號、主要送機關、正文、附件、發(fā)文單位、發(fā)文時間等內容。絕大多數遴選考試中的公文寫作不涉及版面、抄送單位等內容,因為在紅頭文件的印發(fā)過程中都會使用自帶版頭的信箋,非紅頭文件也沒有太嚴格的要求,所以格式層面上重點準備的就是標題到發(fā)文時間這一環(huán)節(jié)了。形式多樣,但有規(guī)律性:1.形式的程度與要素的多寡成比例。文件的格式要素一般比事務性文件多,一般會涉及到發(fā)文字號、附件等內容。事務性文件多采用“標題+主要送審稿機關+正文+發(fā)文機關+時間”的“標題+送審稿”或直接“標題+正文”的格式。2.標題的擬訂是多變的。選考題目的寫法多采用給定題目,如“關于+題目+文種”或“發(fā)文單位+關于+題目+文種”。比如,XX省紀委、省監(jiān)委通報了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典型問題。三、寄送機關與發(fā)文機關有聯系。在個別題型中,題干只告訴自己的部門,而對發(fā)文單位沒有明確說明,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根據公文的行文方向和本部門的上下級隸屬關系推導出公文。四、整體記法,個別案例記法。法律文件的格式多有內在的一致性,如通知、通報、請示、批復、函、報告、命令、意見等,都是采用圖中所示的格式范式。并根據下面的圖表對會議記錄,公告,公告等要素進行了縮減。
思維“能推導”公文內在邏輯思維可以說是公文類題目最大的“攔路虎”,先寫什么,再寫什么,重點寫什么,如果按照公文文種逐個進行記憶,不僅大大增加了備考的記憶壓力,而且容易造成文種之間邏輯的混亂。因此,在公文類題目的備考中逐個記憶的方法并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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