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數字包括兩種,一種是阿拉伯數字,一種是漢字數字。在公文中如何使用,視情況而定,大致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必須”的、“唯一”的選擇,如統(tǒng)計表中的數值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而定型的詞、詞組、成語、慣用語、縮略語或具有修辭色彩的詞語中作為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數字。如:八國聯(lián)軍、五四運動、二萬五千里長征、不管三七二十一、十七屆六中全會,等等。另一種是可以“變通”的選擇,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碼、代號中的數字等,目前體例大都無統(tǒng)一規(guī)定,可以靈活掌握。但有兩個可遵循的基本原則:一是凡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而且又很得體的地方,特別是當所表示的數目比較精確時,應使用阿拉伯數字;二是全篇體例應當一致。下面華圖教育就帶大家看一看公文寫作常見問題之數字用法不規(guī)范的問題。
(一)時間的表述。原則上使用阿拉伯數字,且分為12 小時計時制的表述和24 小時計時制的表述,而有的同志則混用了,如:“上午8 時40 分”、“下午14 時30 分”。因為“上午幾時”或“下午幾時”是12 小時制的表述方式,而24 小時制的表述方式不用標明上午或下午,直接寫“8時40分”、“14時30分”。此外,也可用另一種便捷表達方式,如:“08 :40”、“14 :30”。
(二)分數和百分比的表述。對于規(guī)范格式公文,分數和百分比的表述應使用阿拉伯數字的表述方法,如:“1/3”、“50%”,而不能使用漢字數字的表述方法。但許多同志在擬稿時都使用了漢字數字的表述方法,如:“三分之一”、“百分之五十”。
(三)概數的表述。與分數和百分比正好相反,概數的表述應使用漢字數字,如:“二三米”、“一兩個小時”。但常常有同志使用阿拉伯數字,或在相鄰的兩個概數之間使用了頓號,如“2、3 米”、“1、2 個小時” 或“二、三米”、“一、兩個小時”。
(四)全文體例不一致。按照規(guī)定,如果遇到沒有嚴格規(guī)定的數字用法,應遵循一個原則,就是要照顧到上下文,保持全文體例一致。但有的文稿卻沒有體現這個原則,如:“我局現有十二個司室,47 個處。”正確的表述應為“我局現有12 個司室,47 個處。”又如:同一個文號的文件,在前一個自然段中表述為“5 號文件”,后一個自然段卻表述為“五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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